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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部门概况
工作职责

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、劳资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
一、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下达的编制,负责学院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、用人计划、人事调配及录用等工作;

二、负责学院人事调查和人事统计、报表工作;

三、负责按规定接收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;

四、负责学院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;

五、负责学院教职工工资、福利、津贴的管理及相关人员津补贴管理工作;

六、负责办理教职工请销假及探亲报销审批手续;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教职工丧事及相关事宜;

七、负责办理教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退(离)休手续;

八、负责编制外用人计划审批和劳动执法检查;协调人力资源公司做好编制外人员的劳务派遣、劳务合作工作;

九、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咨询、整理、归档、保管和传递等工作;

十、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;

十一、负责学院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;

十二、负责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、聘任工作;

十三、负责学院教职工考核、奖惩和聘用工作;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;

十四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 

人事处处长岗位职责

一、负责人事处的全面工作,并对主管院长负责;

二、做好人事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,负责本处的思想政治工作、业务学习工作,指导和帮助全处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;

三、研究、提出学院人事工作方面的改革思路和工作方案,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;

四、根据学院人事工作计划和发展需要,准确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人事工作方面政策法规和院党委、院行政的决议,带领全处人员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,创造性地做好人事处专项工作;

五、搞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,负责协调与学院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;

六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人事处副处长岗位职责 

一、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工作,对分管工作有决定权,处长不在岗或受处长委托,可代行处长职权;

二、负责学院教职工财政工资、津补贴的管理与报审工作;

三、负责师资队伍建设、师资培训和职称工作;

四、根据院领导和处长的布置,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调研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;

五、承办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人事劳资科的工作职责 

一、负责学院人员编制的规划、制定、使用和管理工作;

二、负责学院人事调配,落实用人计划,办理教职工人事异动的各项手续;

三、负责起草学院人事管理及分配方面的规章制度;

四、负责学院教职工(含退、离休职工)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;

五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和各项津补贴的核发工作;

六、负责学院部分编制外人员的管理及其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;

七、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工作;

八、贯彻落实《学院出勤请假考核制度》,做好学院教职工请、销假的管理工作;

九、负责学院聘余人员的管理工作;

十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学校人员伤残、工伤手续的办理

 人事劳资科科长岗位职责

一、在处长的领导下,做好人事、劳资工作,协助处长处理学院人事、劳资管理方面事宜;

二、负责配合处长做好学院人员编制、机构设置与调整工作;

三、负责执行院内在编及编外人员调配及管理工作,及时办理教职工调入、调出、辞职、停薪留职、内退、病休、院内调整以及人才引进等人事异动的审核、报批及接收手续;

四、负责学院人事调查和人事统计、报表工作;

五、负责做好各项人事、劳资工作的落实和管理,人事、劳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;

六、负责编制、调整和执行学院劳动工资计划,做好教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的工资管理工作;

七、及时完成学院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和各项津补贴的核发工作;

八、做好学院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、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发放工作;

九、做好教职工探亲路费审核、报销工作;

十、负责学院教职工请、销假的管理工作;

十一、负责执行学院编制外用人计划及编外人员工资的审核工作;

十二、当好处领导的参谋和助手,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师资科工作职责 

一、在处长的领导下,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师资方面的各种文件、规定和政策精神;

二、负责起草、拟定学院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规定、文件和报告;

三、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对教师定编的要求,协助处领导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教师调配计划及教师培养进修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;

四、制定和完善吸引、稳定优秀人才的措施和办法,做好各级优秀科教人才的培养、考核及推荐选拔工作;

五、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人才交流方面的工作;

六、负责建立、完善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库,提供师资统计报表及数据资料;

七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;

八、负责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(含工勤人员技术等级)的评审申报和聘任工作;

九、负责学院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工作;

十、协助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,努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师资科科长(干事)岗位职责 

一、在处长的领导下,做好师资队伍管理与建设各项工作;

二、负责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;

二、负责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;

三、根据学院学科、专业建设需要,拟定近期、中期学院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

四、制定和完善吸引、稳定优秀人才的措施和办法,做好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、考核及推荐选拔工作;

五、根据学院学科、专业发展需要,拟定年度录聘教师计划;

六、负责教学、科研选调、应聘人员自荐材料的接收及面试,协调用人部门安排试讲和技能考察,组织填写录聘审批表,提出综合鉴定意见;

七、负责外聘教师和返聘优秀教师计划的拟定、资格审查和人选落实工作;

八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、评审和聘任工作,组织落实工人技术等级培训、考核等工作;

九、制定、落实教师进修培训计划;

十、组织、落实学院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工作;

十一、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评优推荐工作;
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人事档案室工作职责

一、保管人事档案,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;

二、收集、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;

三、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、借阅和传递;

四、登记人员职务、工资的变动情况;

五、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;

六、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、保密、保护工作;

七、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,制定规章制度,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;

八、推广、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;

九、定期向档案(馆)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;

十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。

人事档案室(干事)岗位职责 

一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;

二、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;

三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》,保护档案的安全,不得擅自转移、分散和销毁档案,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;

四、坚持原则,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;

五、及时收集、补充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并做好材料的鉴别、归档工作;

六、负责人事档案的接待和查询工作,认真办理档案的查阅与借用;

七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接收、调整和转递档案,并定期检查核对;

八、注意整理和保管有关人事档案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;

九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,积极宣传档案工作;

十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中的实际情况,制定学院有关人事档案的各种规章制度;

十一、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,必须做好人事档案和人事档案材料及文件等的交接工作。